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职成司函[2016]72号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按照《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各地积极申请开展以树立工作示范和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试点。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等18个省(区、市)分别开展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试点工作(见附件)。试点工作为期3年。
各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与我部试点工作同步进行,不分先后。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试点效果。我司委托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对试点省份和试点院校开展集中培训,对试点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试点院校根据本省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
附件: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5月31日
附件2016年5月31日
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名单
1. 中职诊改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学校
序号 | 省份 | 学校名称 |
1 | 天津 |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
2 |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 |
3 |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4 | 河北 |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
5 | 唐山丰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6 | 保定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 |
7 | 上海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8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
9 | 上海市贸易学校 | |
10 | 浙江 |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11 |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 |
12 | 台州市三门县职业中专 | |
13 | 福建 |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
14 |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 | |
15 | 三明市农业学校 | |
16 | 山东 |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
17 | 烟台理工学校 | |
18 | 鲁中中等专业学校 | |
19 | 湖北 | 武汉市机电工程学校 |
20 | 武汉市财贸学校 | |
21 | 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 | |
22 | 广东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23 |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 |
24 | 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 | |
25 | 四川 |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
26 | 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 | |
27 |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2. 高职诊改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
序号 | 省份 | 院校名称 |
1 | 山西 |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2 |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3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 |
4 | 内蒙古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5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 |
6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 |
7 | 黑龙江 | 黑龙江职业学院 |
8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
9 |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 |
10 | 江苏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1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
12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13 | 山东 | 淄博职业学院 |
14 | 滨州职业学院 | |
15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
16 | 河南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17 |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18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 |
19 | 重庆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
20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
21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
22 | 贵州 |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3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 |
24 |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
25 | 陕西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6 |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27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