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试行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139号
教职成司函[201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全国中职诊改工作试点省份和试点学校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号)确定为中职试点的9个省市的27所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照统一要求开展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自愿或按照省内统一要求开展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技术平台
1.标准版数据管理系统。
标准版数据管理系统是支撑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技术平台,采用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由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开发,免费提供使用和升级服务。系统入口设在职业教育诊改网(http://www.zyjyzg.org/)。
省级用户可联系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索取账号、密码,登录试用。
校级用户须按照我部2015年颁布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有关“数字校园技术系统的部署方式”的要求,部署安装校级数据管理系统。校级数据管理系统有网络版和单机版两种版本,网络版系统数据可经用户确认后自动联网上传,单机版系统数据须导出固定格式文件后以其他方式(如邮件等)提交。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尽可能使用网络版系统。
2.技术支持。
全国诊改专委会在职业教育诊改网提供校级数据管理系统的安装包、技术支持资料、培训视频、相关软硬件和网络环境条件配备说明,并开展在线技术指导。
数据管理系统将为报送数据的省(地市)和学校提供统一的数据分析服务。
三、技术培训
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面向试点省份和试点学校开展数据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培训。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试点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四、时间安排
1.职业教育诊改网将于2016年10月15日开通“下载中心”。
2.参加数据采集的学校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校级系统的下载安装配置,启动数据采集工作。
3.参加数据采集的学校应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2015/2016学年度数据的采集并直接上传系统数据中心。
4.全国诊改专委会拟于近期举办校级数据管理系统技术培训,具体事宜将在职业教育诊改网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参加数据采集的省份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与应用,及时掌握和保证省内试点学校的工作进度与质量。
2.参加数据采集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校本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管理系统,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与上传。
六、咨询服务
系统安装、数据采集和上报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分别咨询:
1.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
刘振华,电话:13961198893; QQ:214761306
QQ群:218553512
资料下载邮箱:ztsjxt@126.com(密码:sjxt2016)
2.数据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单位:
邵慧,电话:021-31136180;14702103427
E-mail:shaohui@pthink.com.cn
QQ: 3244599527
3.培训工作:
联系人:刘涛
电话:13961425226
E-mail:zhengaimsc@126.com
4.专家:
何锡涛 hxt3163@163.com
陈燕群 chenyanqun5156@163.com
何锡涛 hxt3163@163.com
陈燕群 chenyanqun5156@163.com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10月13日